第一种情形,是指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或者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其中包括正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等强制措施的对象;
第二种情形,是指婚姻家庭纠纷、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权益纠纷、合同执行纠纷、债务纠纷等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特别是由于不履行民事义务而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人,由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对象;
第三种情形,是指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罪犯,也包括被判处管制和假释、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缓刑的罪犯。主刑已服刑完毕,但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服刑人员,在附加刑未执行完毕前,仍属于不准出境对象;
第四种情形,是指那些有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劳动教养正在执行的人员;
第五种情形,是指掌握党政军重要机密和科技尖端机密的,公安、国家安全等有关主管部门、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军以上单位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批准出境的人员。
1. 《因私出国(境)证件申请回执》;
2. 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单位出具意见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3. 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单位出具意见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审批表》;
4.符合公安部出入境专用规定要求之照片3张;
5.遗失地公安派出所报失证明;
户口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大队受理、面见申请人、审核申请材料、收费、网上传输受理数据———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审批、扫描照片、确认收费、打印票据、网上传输审批数据———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制证———特快专递寄至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通知申请人或将护照寄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申请人凭黄色回执单领证。
注:
1、 1、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向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出国(境)申请表;交验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并提供与出境事由相关的材料及影印件。 由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申请人并进行有关询问;
2、 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的申请表一份和一张近期直边照片,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照片规格为:48MMX33MM,头部宽度:21-24MM,头部长度:28MM-33MM;
3、 审核机关根据对受理工作情况的审核,对申请人出国申请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应通知申请人、受理机关和有关单位。
阿坝州公安局出入境服务大厅
办公地址:阿坝州马尔康县马尔康镇马江街208号
咨询电话:0837-2823132
投诉电话:0837-2825110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30-12:00、15:00-18:00,冬季:9:00-12:00、14:30-17:30
(1)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对出境申请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办结。(边远山区为30个工作日)
(2)特殊情况需紧急办理,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是指以下几种情形:
(1)、出国治病或探望危重病人;
(2)、出国奔丧;
(3)、出国参加紧急商务活动;
(4)、出国留学,开学时间临近;
(5)、前往国入境许可或签证有效期即将届满;
(6)、公安机关认为确属紧急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国家计委(1993)价费字164号、计价费(1998)799号,计司收费函(1998)54号、计价格(2000)293号、计价格(2002)1097号文件,收取各类费用。
护照补发:420元/证